103.03.04油質檢驗

1.  依據行政院衛生署所發之衛署食字第0980461015號公文說明,當餐飲業油炸油之酸價超過2.0(mgKOH/g)時,應立即更新。
2.  依據所使用之3M油質快速檢測試紙之操作說明,油質應於第一區完全變色而第二區未完全變色時,更換油質

檢驗日期:103.3.4



3.檢驗結果:第一格幾乎未呈色,合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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