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5.10.28 油脂酸價檢驗
105.10.28油脂酸價檢測
1. 依據衛生福利部發布之衛署食字第0980461015號公文說明,當餐飲業油炸油之酸價超過2.0(mgKOH/g)時,應立即更新。
2. 依據所使用之3M油質快速檢測試紙之操作說明,油質應於第一呈色區完全變黃色時,更換油質。
檢測日期:105.10.28
檢測品項:香酥魚片
檢測流程:
a.在油炸油溫度120~190℃時取樣,將試紙往下浸泡至四格藍色的格子都泡到油脂。
b.放於紙上,等一分鐘後看顏色的呈色變化,比對呈色表後判定是否更換油。
結果判定:油炸油脂符合規定。
105.10.28 餐具ABS(清潔劑)殘留物檢驗
一、檢查原理:
成色試劑中的藍色成分和ABS殘留物,結合成藍色複合物,並與後來加入的ABS殘留物檢查試劑形成藍色液體混合物。
二、檢查日期:105.10.28
三、檢查餐具:大湯勺
四、實驗步驟:
1、以溫開水約10ml加在餐具上慢慢迴轉,使開水擴及全面,取餐具上洗滌過的開水2ml 倒入玻璃試管中。
2、加3滴ABS呈色試劑於玻璃試管中,此時玻璃試管中液體會呈藍色。
3、加2ml的ABS試劑於上述玻璃試管中,蓋上蓋子,上下混合10次,靜置觀察。
五、結果判讀:合格(無ABS殘留物)
(+):有ABS殘留物:玻璃試管內液體分成兩層,兩層皆為藍白色或上層藍白色下層藍色。
(-):無ABS殘留物,玻璃試管內液體分成兩層,上層無色,下層藍色。
成色試劑中的藍色成分和ABS殘留物,結合成藍色複合物,並與後來加入的ABS殘留物檢查試劑形成藍色液體混合物。
二、檢查日期:105.10.28
三、檢查餐具:大湯勺
四、實驗步驟:
1、以溫開水約10ml加在餐具上慢慢迴轉,使開水擴及全面,取餐具上洗滌過的開水2ml 倒入玻璃試管中。
3、加2ml的ABS試劑於上述玻璃試管中,蓋上蓋子,上下混合10次,靜置觀察。
五、結果判讀:合格(無ABS殘留物)
(+):有ABS殘留物:玻璃試管內液體分成兩層,兩層皆為藍白色或上層藍白色下層藍色。
(-):無ABS殘留物,玻璃試管內液體分成兩層,上層無色,下層藍色。
105.10.28 購買現煮咖啡,認清紅黃綠標示
˙文章出處: 食品藥物管理署
˙時 間 : 2013.07.29
˙作 者: 食品藥物管理署
˙時 間 : 2013.07.29
˙作 者: 食品藥物管理署
國內飲用咖啡人口數逐年提升,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消費者於選購時應認清標示提供資訊,適量攝取含咖啡因飲品。
為提醒消費者適量攝取並提供更清楚選購資訊,前行政院衛生署(自102年7月23日起改制為衛生福利部)已於96年公告含有咖啡因成分之包裝飲料,應於個別產品外包裝標示咖啡因含量供消費者選購參考,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高於或等於20毫克者,咖啡因含量以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之毫克數標示;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低於20毫克者,以20mg/100mL以下標示?;如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等於或低於2毫克者,得以低咖啡因替代前述?20mg/100mL以下標示用語。
現煮咖啡的咖啡因含量受咖啡豆品種、來源不同或沖泡技術、機型差異等因素影響,咖啡因含量變動較大。衛生機關配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(以下簡稱消保處)輔導現煮咖啡業者以紅黃綠標示區分咖啡因含量。紅色代表每杯咖啡因總含量200毫克以上,黃色代表每杯咖啡因總含量100-200毫克,綠色代表每杯咖啡因總含量100毫克以下。
根據歐盟食品科學專家委員會評估,咖啡因每日攝取量建議在300毫克以下,對健康不致造成影響。因此消費者飲用咖啡飲料,以不超過紅標一天一杯或綠標一天三杯為宜。民眾可藉由產品標示的資訊,自我衡量咖啡飲用量與自身健康,而業者此項作為對於維護消費者健康權益上深具意義。
至於有心血管疾病、心律不整、腸胃病、長期失眠的患者與孕婦及孩童,最好避免或減少含咖啡因飲品的飲用。而骨質已有疏鬆情形時,如仍想享用咖啡的美味,請記得多補充鈣質,以免鈣質流失情形加劇。
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相關業者基於消費者保護,應提供消費者充足訊息,建議販售場所明顯易見處依咖啡因含量多寡,標示紅黃綠標誌或圖樣,加強提醒消費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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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營養新知
105.10.25 瘦肉精檢驗合格
*瘦肉精是一種類交感神經興奮劑。種類包括Ractopamine(萊克多巴胺)、Salbutamol(沙丁胺醇)、Terbutaline(特必林)、Clenbuterol(克倫特羅)等,大約有20餘種。由於具有促進蛋白質合成的功能,可增加飼料轉換率,讓動物多長肉、少長脂肪以增加賣相,獲取更高利潤,所以被使用為動物藥品,加在飼料中供動物食用,也因此將其俗稱為「瘦肉精」。
*目前瘦肉精在我國仍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禁止使用的動物用藥,因此衛生署在現行的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中,並未訂定殘留標準,亦即不得檢出。所以舉凡在我國國內販售的肉品,不論是國產或進口,依規定是「不得檢出」瘦肉精。
(1)檢驗日期: 105.10.24
(2)抽檢瘦肉精種類:萊克多巴胺
(3)肉品廠商: 萬偉股份有限公司
(5)檢驗過程:
a.檢體取樣,解凍取得血水
b.以萊克多巴胺快速檢驗試劑檢驗,使用滴管吸取肉汁,滴入試劑盤S區內(樣品收集區)
c.血水滲透,靜待5分鐘後反應完成
檢驗判定結果合格(T.C區皆出現紅線)─陰性,無瘦肉精
*檢驗結果對照表
105.10.25 豆干&豆腐過氧化氫檢驗
一、據行政院衛生署所頒布之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」規定,過氧化氫於食品中不得殘留。
※ 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,為家庭中常用的漂白劑及消毒劑。我國規定過氧化氫可使用於食品(麵粉及其製品除外)作為殺菌用,但在最終產品中不得殘留。食品加工所使用之過氧化氫必須為食品級。
二、依據所使用之快速檢驗試劑之操作說明,實驗操作後試紙不變色者,表示樣品過氧化氫含量為0 mg/L Peroxide,樣品檢驗合格。
三、檢驗過程:
檢驗日期:105/10/25
抽驗樣品:非基因改造豆干
製造廠商:上林自製
檢驗過程:
※ 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,為家庭中常用的漂白劑及消毒劑。我國規定過氧化氫可使用於食品(麵粉及其製品除外)作為殺菌用,但在最終產品中不得殘留。食品加工所使用之過氧化氫必須為食品級。
二、依據所使用之快速檢驗試劑之操作說明,實驗操作後試紙不變色者,表示樣品過氧化氫含量為0 mg/L Peroxide,樣品檢驗合格。
三、檢驗過程:
檢驗日期:105/10/25
抽驗樣品:非基因改造豆干
製造廠商:上林自製
檢驗過程:
(1) 於檢體溶液放入過氧化氫快速檢驗試紙。
(2) 試紙比對色階。
檢驗結果:
過氧化氫含量0(mg/L Peroxide)。
※ 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,為家庭中常用的漂白劑及消毒劑。我國規定過氧化氫可使用於食品(麵粉及其製品除外)作為殺菌用,但在最終產品中不得殘留。食品加工所使用之過氧化氫必須為食品級。
二、依據所使用之快速檢驗試劑之操作說明,實驗操作後試紙不變色者,表示樣品過氧化氫含量為0 mg/L Peroxide,樣品檢驗合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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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據行政院衛生署所頒布之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」規定,過氧化氫於食品中不得殘留。
※ 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,為家庭中常用的漂白劑及消毒劑。我國規定過氧化氫可使用於食品(麵粉及其製品除外)作為殺菌用,但在最終產品中不得殘留。食品加工所使用之過氧化氫必須為食品級。
二、依據所使用之快速檢驗試劑之操作說明,實驗操作後試紙不變色者,表示樣品過氧化氫含量為0 mg/L Peroxide,樣品檢驗合格。
三、檢驗過程:
檢驗日期:105/10/25
抽驗樣品:非基因改造豆腐
製造廠商:上林自製
檢驗過程:
(1) 於檢體溶液放入過氧化氫快速檢驗試紙。
(2) 試紙比對色階。
檢驗結果:
過氧化氫含量0(mg/L Peroxide)。
105.10.24 瘦肉精檢驗合格
*瘦肉精是一種類交感神經興奮劑。種類包括Ractopamine(萊克多巴胺)、Salbutamol(沙丁胺醇)、Terbutaline(特必林)、Clenbuterol(克倫特羅)等,大約有20餘種。由於具有促進蛋白質合成的功能,可增加飼料轉換率,讓動物多長肉、少長脂肪以增加賣相,獲取更高利潤,所以被使用為動物藥品,加在飼料中供動物食用,也因此將其俗稱為「瘦肉精」。
*目前瘦肉精在我國仍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禁止使用的動物用藥,因此衛生署在現行的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中,並未訂定殘留標準,亦即不得檢出。所以舉凡在我國國內販售的肉品,不論是國產或進口,依規定是「不得檢出」瘦肉精。
(1)檢驗日期: 105.10.24
(2)抽檢瘦肉精種類:萊克多巴胺
(3)肉品廠商: 和榮意食品有限公司
(5)檢驗過程:
a.檢體取樣,解凍取得血水
b.以萊克多巴胺快速檢驗試劑檢驗,使用滴管吸取肉汁,滴入試劑盤S區內(樣品收集區)
c.血水滲透,靜待5分鐘後反應完成
檢驗判定結果合格(T.C區皆出現紅線)─陰性,無瘦肉精
*檢驗結果對照表
105.10.24 作業內容改善&內部教育訓練
105.10.24 作業內容改善&教育訓練
時間:105年10月24日 下午15:30
地點:光仁國小廚房
活動名稱:作業內容改善&教育訓練
開會內容:
一、內部教育訓練內容:原物料採購與驗收
1.食材溯源
2.食材驗收標準
時間:105年10月24日 下午15:30
地點:光仁國小廚房
活動名稱:作業內容改善&教育訓練
開會內容:
一、內部教育訓練內容:原物料採購與驗收
1.食材溯源
2.食材驗收標準
二、本月工作內容檢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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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內部教育訓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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