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3.05.23過氧化氫檢驗

一、 依據行政院衛生署所頒布之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」規定,過氧化氫於食品中不得殘留。
   
二、 依據所使用之快速檢驗試劑之操作說明,實驗操作後試紙不變色者,表示樣品過氧化氫含量為0(mg/H2O2),樣品檢驗合格。
.檢驗過程:
檢驗日期:103/05/23
供應廠商: 豆芽菜

抽驗樣品:
   (1)   檢驗過程放入過氧化氫快速檢驗試紙


(3)試紙比對色階,檢驗結果過氧化氫含量為 0(mg/H2O2)

四、檢驗結果合格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